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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2/21
- 違規日期
- 2021/11/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3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67-02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11月24日稽查發現,製程設備壓出機(E701、E702、E709)新增氣罩收集廢氣至吸附設備(A701),與許可證核定內容採密閉收集不符,且現場另新增一座CHM燒解爐,非許可證核定之製程設備。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