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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堡企業社

文號
44-111-03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3/23
違規日期
2022/01/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111年1月12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會同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三中隊派員至本市新市區中華路111-2號稽查,現場發現貴社從事廢電視、冷氣機等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土地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本局111年3月4日再次派員前往現場由負責人先OO陪同以測距儀量測土地面積,總計1071.25平方公尺),屬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完成,即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5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大港里中華北路一段一八一巷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中華路111-2號
統一編號
4072299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