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6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6/26
- 違規日期
- 2024/05/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經本局於113年5年23日10時54分發現美庄路橋下涵口有大量白色泡沫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雨水道正排放白色泡沫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據公司人員表示稽查當時廢(污)係來自於廠房2樓配膳蒸烤區因清洗地板所產生,未收集至廢(污)水設備處理,逕流至雨水道並排出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88.8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346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