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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發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02003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2/22
違規日期
2022/07/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利昌街3號從事金屬軋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90年4月9日依規定設置黃○○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黃○○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本局於111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黃○○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99年5月25日)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三號
統一編號
151768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