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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10025
- 處分日期
- 2015/01/16
- 違規日期
- 2014/1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並限期104年3月2日前,檢具功能測試報告書及具體改善證明文件與回復原許可登記事項或辦理許可變更等資料,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者執行按次處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2款、第14條第2項第1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茄南里茄苳路二段一○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茄南里茄苳路二段一○巷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