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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違規日期
- 2022/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12年6月26日大發衛字第1120626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中清除技術員文件部分,貴公司專責人員李○○於110年5月27日經桃園市政府以府環事字1100116175核准設置於貴公司擔任專責人員至今,惟該員於111年11月23日退保自貴公司離職退保,卻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另查貴公司專責人員離職退保,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建國里林森路一O三巷一四弄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建國里林森路一O三巷一四弄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