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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3/07
- 違規日期
- 2022/01/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月28日10時2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永康區大灣段559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KEN-0000、KEF-0000、KEF0000停放於上述土地,經查貴公司登記車輛停放位置為永康區市政段133之1地號,與申請登記之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二街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1巷30弄76號對面(大灣段559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