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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40
- 處分日期
- 2021/10/25
- 違規日期
- 2021/04/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C-1312)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花土證明單以供檢查,惟查該批剩餘土石方產生源為桃園市歸龜山區善捷段155地號工地(建照:106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0135號),明顯與現場出示之花土證明單不符,視為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二段五五○巷二九弄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後湖56之29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