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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違規日期
- 2019/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09月20日派員進行 「竹南鎮第三公墓納骨塔第二座普覺堂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現場查核,經查核結果,發現該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5項:(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及防溢座阻隔廢水之溢流效果不佳;(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三)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及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四)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一級標準80%;(五)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水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及未清洗;缺失總點數共計2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和興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