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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1/06
- 違規日期
- 2021/11/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設置CCTV監測錄影,發現於110年11月18日8時38分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白色霧狀物)自貴公司廠房屋頂太子樓逸散至空氣中,人員遂於11月19日16時8分入廠查察,經檢視貴公司操作紀錄,前開粒狀污染物逸散時段係進行1、2號塔型反應器清爐作業,疑似因操作疏失使塔型反應器內氯化氫氣體未能有效自爐口氣罩收集而逸散,並與空氣中濕氣結合產生酸霧,且廠房內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酸霧)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粒狀污染物(酸霧)散布於廠內,再經由屋頂太子樓逸散至廠外,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