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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違規日期
- 2024/1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辮法第9條: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水源里太原路一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白地粉段745、746地號(金洋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管制編號:J113J11051-1)
-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