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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27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違規日期
- 2017/08/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大園區5-8號陂塘暨公一公園周邊環境景觀改善工程」(管制編號:H106H7Z004-1)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缺失記點如下:(一)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設施,缺失點數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缺失點數4點。(三)裸露地表:灑水面積、量及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四)上述缺失共計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智路,青昇路,大仁路路口一帶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