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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20001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8/02/26
違規日期
2017/12/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於106年7月7日核准貴事業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吳○○,並請貴事業於106年12月28日完成到職訓練報備,貴事業逾期未依期限內完成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到職訓練報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湖南村光復北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9、11號
統一編號
705283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