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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違規日期
- 2019/05/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蔡○○已於108年4月1日離職,惟查貴公司並未依規定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12月24日環署廢字第1020111848號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規定,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查貴公司提報之專業技術人員代理人備查業經彰化縣政府108年5月23日府授環廢字第1080173390號函核准在案。本案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12月24日環署廢字第1020111848號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五九八號一三樓之一、一四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