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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14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違規日期
- 2019/09/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青年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6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該廠於107年9月申報C-0202(廢液pH值小(等於)2.0)產出量為12公噸,超過本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該項目最大月總產出量5公噸容許百分之10增加量,未依規定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而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青年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日南里青年路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