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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金電機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11001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1/16
違規日期
2023/09/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413-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1.4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湖山街一八○巷七九號(一、三、四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湖山街180巷79號
統一編號
16223750
更新時間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