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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違規日期
- 2018/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臺中市梧棲區福德里忠義路156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管制編號:L91A2160),領有臺中市政府核發之乙級清除許可證(105中市廢清字第543-08號),經本局107年8月30日於本縣臺61線167~168K處(N24.163461 E120.465670),執行大型車輛「環、監、警聯合稽查」勤務,攔獲貴公司所有之清運機具(車號:061-HY@7W-72),未依臺中市政府105年8月29日審查通過之清除許可證申請文件內容,將核發之許可證號碼(105中市廢清字第543-08號)標示於車體外觀,案經本局107年8月30日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福德里忠義路一五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臺61線167~168K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