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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9/17
- 違規日期
- 2020/09/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營建工地進行清洗作業,未設置有效防治設施,致泥漿水流入景美溪,污染水體,污染長度約100公尺)(景美溪:丙類水體)(工程名稱:台北市文山區萬芳段二小段99-1地號等33筆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北市106建(雜)字第0005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里裕誠路一五○七之一號一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與萬芳路交叉口對面景美溪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