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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8004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8/26
違規日期
2018/10/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於107年7月至9月間網路申報貯存量、產出量皆為0,惟發現廢棄物貯存區仍有107年7月2日、8月10日、9月10日等6袋上述廢棄物貯存於廠內,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另丙酮(閃火點-18°C)廢鐵桶(C-0301)上網申報數量亦與實際產出數量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一八號及源遠街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一八號及源遠街一○號
統一編號
8652135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