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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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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30035
- 處分日期
- 2020/03/30
- 違規日期
- 2020/0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11號),所許可清運車輛(車號:AAT-0967)清除廢玻璃(廢棄物代碼:R-04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經查發現108年8月28日清運「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蘭陽院區)」之廢玻璃(遞送聯單編號:G30A697410800500);及108年8月29日清運「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之廢玻璃(遞送聯單編號:G320072310800134)至再利用機構「眾保股份有限公司後龍廠」再利用,未依規定於到達產源及再利用機構時刷取申報聯單上之條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國光街三六四巷二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國光街三六四巷二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