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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20008
- 處分日期
- 2023/12/19
- 違規日期
- 2023/08/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查貴公司已於112年7月25變更公司所在地,為新北市八里區商港二路19之1號3樓,未於變更後30日內向本局提出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變更申請)(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一六三號二樓之二七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