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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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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1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違規日期
- 2019/08/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鹽水區忠義段462、463、466地號土地稽查,經查貴公司於前揭地號土地設場從事土石方堆置場,作業環境內實際之堆置總體積達500立方公尺以上且堆置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土石方堆置場事業定義,惟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場內洗車平臺及化糞池產生之廢(污)水貯存於場內蓄水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令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限改日期:108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建業路二二七巷二弄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忠義段462、463、46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