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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3/05
 
            
            
                
- 違規日期
 
                - 2024/1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御廚分公司-土城中央店從事餐館業,經查貴公司未申報113年4月至9月之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運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環境部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四)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二七之一號一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二六九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