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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74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違規日期
- 2020/07/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蔡○○於108年9月30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9年7月2日第00001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另設蔡○○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和平街四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和平街四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