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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1/04/20
- 違規日期
- 2020/12/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9年12月2日、109年12月30日來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案附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發現貴事業車輛車號KEH-6395、1531-WR、4639-WS、9376-PY、0608-HS、4059-V6、4586-HP、ADC-0356、AKB-7751、BAB-2075、BAM-3010已分別於109年12月22日、109年12月23日、110年1月4日過戶「全興綠能有限公司」,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將貴事業所有之清除車輛過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一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一一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