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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違規日期
- 2022/0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頭份廠係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塑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M08,證號:K0136-08),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4日執行督察時,發現其上糊機(E811)有使用PVC處理劑(主成分:丁酮、環己酮、第二丁酯等)、熱壓設施(E823)有使用PU樹脂、處理機(E815、E816、E817、E818、E820)等有使用油墨印刷,進行表面塗佈及印刷作業,上述原物料與操作許可核定不符,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基湖路三七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五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