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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清水畜牧場
- 文號
- 30-106-07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7/14
- 違規日期
- 2017/06/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6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事業放流口未設置獨立型水量計測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二.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6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116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820mg/L(標準: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7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潮洋厝段九九七地號潮厝村一鄰湖厝一二六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潮洋厝段九九七地號潮厝村一鄰湖厝一二六之七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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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