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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皮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7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7/04
違規日期
2019/03/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設置專責人員,屬代操作者,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上;污泥產生紀錄僅留存107年8月至稽查當日,未依法保存5年;快混池操作參數pH值,自108年3月至稽查當日均未記錄,未依法每日記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應於108年8月15日前,檢具108年3月18日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快混池操作參數pH值每日紀錄證明文件,以及恢復原核准之代操作未設置狀態或申請辦理代操作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 至於污泥產生紀錄保存部分,考量已無法回溯107年8月以前之資料,爰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限改日期:108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五二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36之56號
統一編號
237097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