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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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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運動公園區設施改造工程-第二期(建築部分)-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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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運動公園區設施改造工程-第二期(建築部分)-新建工程
- 文號
- 30-107-100018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違規日期
- 2018/09/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7日至貴局「鳳山運動園區設施改造工程-第二期(建築部分)-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體適能中心部分即逕行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道爺廍段一○○一地號,道爺廍段三二○地號,道爺廍段三二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道爺廍段一○○一,道爺廍段三二○,道爺廍段三二二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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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