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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29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違規日期
- 2023/12/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29日19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水溝有白色廢水污染情形,沿上游查獲污染來源為貴公司進行石材打磨作業時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自排放口流出至鄰近溝渠污染水體(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月3日派員複查,現場溝渠已清理改善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里中投東路二段二五○巷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1666巷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