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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29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違規日期
 
                - 2023/12/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29日19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水溝有白色廢水污染情形,沿上游查獲污染來源為貴公司進行石材打磨作業時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自排放口流出至鄰近溝渠污染水體(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月3日派員複查,現場溝渠已清理改善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里中投東路二段二五○巷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1666巷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