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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7002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31
違規日期
2018/03/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9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107年1月之廢水處理設施藥品聚合氯化鋁(PAC)、亞硫酸氫鈉、氫氧化鈉及硫酸使用量,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制措施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法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建民街四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建民街4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