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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違規日期
- 2024/07/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7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pH測值4.6(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稽查當時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於113年7月6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業於113年7月4日前往複查,經貴公司改善後檢測平均pH值為8.8,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一三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13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