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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6/06
- 違規日期
- 2018/03/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4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來函107年3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70021412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106年9月操作紀錄僅有9月1、28、29、30日,未操作日也應填寫日操作紀錄以供備查;設備異常記錄之106年11月15-17日有維修紀錄,但日操作紀錄並無設備有異常之紀錄、產品流向記錄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土方清運確認單不符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2、4、5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