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豊家企業社

文號
40-106-02002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2/15
違規日期
2016/02/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令其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不得從事清除廢棄物業務。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貴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及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路一○一八巷三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統一編號
1083097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