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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1/17
- 違規日期
- 2018/05/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來函坦承自107年5月起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所申報廢棄物代碼:D-0902(無機性污泥)之暫存量為含水率較高之師汙泥,但已與廠內目前實際暫存重量(乾污泥)不符,雖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每月按時上網申報廢棄物代碼:D-0902(無機性污泥)之產出,貯存情形,惟申報資料有誤,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汙染程度A=1、汙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罰鍰額度=1X1X1X6,000元=6,000元)裁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延平里延平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延平里延平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