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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37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違規日期
- 2019/1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5262-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1月13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301)運作中,惟貴公司逕自拆除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303)之監視儀錶流量計,致與許可證(頁次:7/15)核定之監視儀錶項目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潮音北路二五一、二六三號及大工路一三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潮音北路二五一、二六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