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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苑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1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1/05
違規日期
2020/07/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0月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LE-9608@WO-97)於109年7月至109年9月間載運燃煤飛灰(R-1106)等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惟該清運車輛有聯單而無軌跡且無同步訊號回傳(異常聯單數共計11張),亦未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大利街一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大利街16號
統一編號
7556080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