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4-100002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5/10/07
- 違規日期
- 2015/08/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未依規定檢具廢清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之情事,限期於104年11月5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請本局審查,如未依限送達,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四五號
- 統一編號
- 11384806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