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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4-10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5/10/07
違規日期
2015/08/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未依規定檢具廢清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之情事,限期於104年11月5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請本局審查,如未依限送達,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四五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