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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違規日期
- 2020/06/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48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桃廢清字第0265-4號),應依核准內容辦理。經本局109年6月10日現勘結果,貴事業清除許可證未核准設置貯存場,現場堆置廢鐵、廢白鐵、廢紙、廢塑膠等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許厝港路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許厝港路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