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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39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違規日期
- 2018/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9月20日進行電容器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41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貴廠M01製程P001排放管道之異味污染物濃度值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貴廠於108年1月1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