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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芳塑膠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40-114-06002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16
違規日期
2025/05/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5月27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三和里9鄰朝鳳路138號稽查,發現廠內製程設備數量、位置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廠區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三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三八號
統一編號
16385065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