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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60
- 處分日期
- 2021/07/28
- 違規日期
- 2021/03/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3月24日派員至貴廠(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2號)稽查,發現台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與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屬同一法人,台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之實驗室製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程代碼:850001)所產出廢棄物(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廢棄物代碼:B-0220、B-0238、C-0105、C-0402)均登載委託清除、處理,貴廠卻表示前開廢棄物均交由貴廠自行進行熱處理(焚化),貴廠對於前開廢棄物自行處理之操作,未作成紀錄妥善保存3年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