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12001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2/08
違規日期
2022/07/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9月29日環署空字第1111133388號函暨111年7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疑似兼任名單之查處,故本局於111年7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曾文南化聯通管統包工程A1標」於本市楠西區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陳○○(設置日期:110年7月29日,設置字號:110南市環空專00058號)在案,查貴公司陳○○於110年7月29日至稽查當日111年7月25日擔任貴公司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另於107年9月6日至稽查當日111年7月25日兼任貴公司「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段CR580C區段標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職。綜上,陳○○於110年7月29日至稽查當日違法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人員一事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一二號六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楠西區龜丹段0324-0000、0324-0002地號
統一編號
750949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