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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文號
20-110-04002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4/26
違規日期
2021/01/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金屬品加工程序-金屬表面處理酸洗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0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惟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壓差計讀值為0 mmH2O(許可範圍:5~15 mmH2O),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壓差計讀值為14 mmH2O(許可範圍:18~60 mmH2O),另查貴廠原物料總進料量未確實登載於每日操作紀錄表內,貴廠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新北園路二號(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新北園路2號2樓
統一編號
1693831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