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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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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090
- 處分日期
- 2017/04/21
- 違規日期
- 2016/1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現場從事生產電子零組件作業,產生廢溶劑及廢印刷電路板等事業廢棄物;再查貴公司行業別為電子零組件製造,公司登記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50,000,000元,屬環保署公告應提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事業規模,惟該公司未依規定提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經審查通過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信路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