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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4/17
- 違規日期
- 2017/03/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60號從事飼料製造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15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新增料倉2座、袋式集塵器2台及一排放煙道,另烘乾機(E001)燃料使用天然氣等項目,與許可證登載之內容不符,上述未依許可證內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6年5月28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大業南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