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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6/19
- 違規日期
- 2023/03/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反映貴廠前處理設備管壁破裂造成油污外洩至大排溝情事,經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於112年3月13日10時10分廠內廢污水地面儲槽因裂縫,導致廢油水外洩至工業區內雨水大排溝,疏漏污染路徑約250~300公尺長。貴廠雖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排除廢油水外洩並使用吸油棉進行洩漏油污清除作業,惟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三、附表八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九、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