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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24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違規日期
- 2018/07/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廢棄物焚化 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7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檢測作業時,現場製程刻運作中,爰於排放管道P101進行戴奧辛稽查檢測作業,惟其檢測結果戴奧辛測值為1.74ng-TEQ/Nm3,未符合排放標準0.5ng-TEQ/Nm3,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0月3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四二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四二巷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