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燈貴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燈貴畜牧場

文號
30-112-12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12/13
違規日期
2023/11/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2,656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9,98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5.5倍)、生化需氧量2,19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6.4倍)、化學需氧量9,90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2656元整,應於113年1月2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1月10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忠覺里崙子腳路一○四之六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忠覺里崙子腳路104之6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