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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違規日期
- 2017/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13日08時40分前往稽查,於前金區榮安街51號對面(周界外),發現明顯烹飪食材油煙散布於空氣中,經查台端(即新百齡排骨大王)雖設有靜電式油煙處理設備及於排煙管尾端設有活性碳過濾裝置,惟油煙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導致食材烹煮及油炸時散布油煙,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一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榮安街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榮安街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