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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齡排骨大王

文號
20-107-03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06
違規日期
2017/12/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13日08時40分前往稽查,於前金區榮安街51號對面(周界外),發現明顯烹飪食材油煙散布於空氣中,經查台端(即新百齡排骨大王)雖設有靜電式油煙處理設備及於排煙管尾端設有活性碳過濾裝置,惟油煙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導致食材烹煮及油炸時散布油煙,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一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榮安街五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榮安街51號
統一編號
7980564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